云縣政報〔2018〕27號
臨滄市環(huán)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12日,市環(huán)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臨環(huán)督辦轉〔2018〕2號)文件轉辦我縣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群眾舉報問題1件(受理編號:D530000201806120019)。接到轉辦問題后,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及時開展問題調查處理工作,現已按時按質辦結案件。特將具體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舉報反映問題
案件“D530000201806120019”內容為:投訴人反映臨滄市云縣愛華鎮(zhèn),鎮(zhèn)里國家工作人員陳斌向村民購買退耕還林的山林60畝左右,將林地樹木全部挖掉,推成平地,準備賣給別人建房,擅自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請督察組調查處理。
二、舉報反映問題核實情況
(一)關于被投訴人和投訴地點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信訪件所述地塊位于云鳳公路官莊河段,屬于云縣愛華鎮(zhèn)勐勐村下牙二組土地。信訪件所舉報陳斌系云縣農業(yè)農村局工作人員,其妻沈作鳳為云縣金昊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原為云縣鑫誠農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縣金昊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擬在投訴地塊投資建設云縣農機培訓學校。該建設項目經云縣發(fā)改局批準(云縣發(fā)改投資備案〔2014〕12 號)建設云縣農機培訓學校規(guī)劃用地76 畝。
(二)關于“將林地樹木全部挖掉,推成平地”問題。
目前該項目尚未開工,處于地基平整階段。2018年6月14日,由業(yè)主方聘請云南云測科技有限公司,在縣林業(yè)局、國土局、農業(yè)農村局、交通局、愛華鎮(zhèn)監(jiān)督下,對開挖范圍進行實地測量。縣林業(yè)局、縣國土資源局根據云南云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開挖范圍界址點成果與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數據庫、退耕還林數據庫疊加分析后進行開挖情況認定。經實測,開挖總面積為63.3621畝,其中在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開挖57.6047畝,國有建設用地外違法開挖5.7574畝(其中涉及舉報件描述中“將林地樹木全部挖掉,推成平地”的退耕還林地面積為0.5811畝)
(三)關于“購買退耕還林的山林60畝左右”、“擅自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問題。
經調查核實,云縣金昊公司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編制使用土地科研報告,并報請省林業(yè)廳審批。2014 年12 月30 日,經省林業(yè)廳批復(批文號:云(臨)林資許準字〔2014〕1032號),同意云縣金昊公司關于云縣農機培訓學校建設項目征占用臨滄市云縣愛華鎮(zhèn)勐勐村委會下牙二組集體林地29.4405 畝。經報批,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土地性質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云國土資復〔2016〕31號),包含省林業(yè)廳批復的集體林地29.4405 畝。
經認定,云縣金昊公司違法開挖土地63.3621畝(全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其中:在已批準國有建設用地(云國土資復〔2016〕31號)范圍內違法占用、擅自組織開挖57.6047畝;違法占用其它土地5.7574畝(旱地、自然保留地共5.1763畝、退耕還林地0.5811畝)。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況
接到轉辦件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部署,要求認真調查處理,確保辦理工作按時按質完成。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對案件辦理工作深入分析和調查研究,如實、準確、及時反饋情況,從嚴從速查處整改,依法依規(guī)處罰到位,經得住群眾和歷史的檢驗。堅持深刻剖析、舉一反三的工作方式,責成各相關部門聯合調查、立案查處,要求縣環(huán)境保護局強化督促指導、跟蹤問效等工作措施,全面抓好環(huán)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各項工作落實。
目前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當事人進行依法查處,轉辦案件全面辦結。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接到轉辦單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委李明奎書記、政府字清華縣長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作出批示和要求。6月13日00:30,縣委字德用副書記、政府李紹祥副縣長組織林業(yè)、環(huán)保、國土、工信、住建等部門就案件進行專題分析研究,對案件的調查處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一是強化組織保障。成立以縣政府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轉辦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轉辦案件(受理編號:D530000201806120019)的調查處理工作。二是制定轉辦問題辦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墜底抓實案件調查處理工作。三是由縣林業(yè)局牽頭,國土局、環(huán)保局、愛華鎮(zhèn)配合,成立調查小組于6月13日上午8:30深入現場踏勘,調查取證,對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全面調查核實。四是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一律依法依規(guī)快速嚴肅查處。五是做好跟蹤督促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
(二)明確責任,統籌落實。根據案件的初步情況及所反映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墜底抓實案件的調查處置工作。(三)依法依規(guī),從嚴查處。一是6月15日,縣森林公安局通知違法行為人到森林公安局進行詢問、調查處理。對云縣金昊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原云縣鑫誠農機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開挖林業(yè)用地(退耕還林地)0.5811畝(387.4平方米)的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以20元/平方米進行處罰,罰金7748元,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以及《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發(fā)< 云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云國土資〔2010〕288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對云縣金昊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原云縣鑫誠農機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未供先用57.4197畝(37559.08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以3元/平方米處罰,罰金112677.24元,對違法占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范圍以外的5.1763畝(3450.89平方米)其他土地以10元/平方米處罰,罰金34508.9元。兩項罰金共計147186.14元。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完善用地手續(xù)。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jiān)督。及時公開辦理情況。及時上報案件辦理進度情況報告,并通過云縣報刊、云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等多渠道公布辦理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強化督查,確保實效。縣監(jiān)察委迅速成立工作組,介入案件調查處置工作,緊盯案件調查處置過程,保障調查處置工作有序推進,依法從嚴從速完成案件辦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整改到位。進一步加強對轉辦件查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導并集中通報,確保嚴格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細化工作措施,責任分解到人,認真做好資料、數據等收集、保存、上報工作,如實、準確、及時反映情況,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屬實的相關問題。
(二)嚴格依法處罰。要求各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對案件辦理工作認真分析研究,舉一反三,從嚴從速抓好后續(xù)查處和整改,依法依規(guī)處罰到位,經得住歷史檢驗。
(三)建立長效機制。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對類似案件,組成環(huán)保、國土、林業(yè)等部門開展聯合排查。對全縣土地、林地、等存在的問題進行大排查,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查實一件、整改查處到位一件。把生態(tài)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進生態(tài)文明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體制機制,明確環(huán)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發(fā)力的工作格局,堅持聯合調查、部門會商、立案查處、跟蹤問效等工作制度,認真抓好環(huán)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全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全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
(四)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全面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及企業(yè)的法律意識。強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寬宣傳渠道,充分利用云縣廣播電臺、云縣報刊、云縣新聞網、公眾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等多種媒介,對環(huán)境保護督察工作、查處轉辦案件情況持續(xù)跟蹤報道,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
此報告。
2018年6月15日